问题 | 公务员入职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公务员入职手续怎么办理办理录用手续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1)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 (2)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 (3)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限期一个月,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国家公务员的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公务员要接受岗前培训,合格的才可正式任职;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应安排在基层工作 一、二年。对新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试用期和取消其录用资格: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的;由于隐瞒病史在试用期间犯病,经指定医院确诊,一年内无法正常工作或痊愈的。 (2)考生被录用在试用期间注意以下几点:转换角色,认真履行公务;工作严谨,一丝不苟;遵守纪律,勤政廉洁;尊重上级,服从命令。 (3)国家公务员试用制度的意义。公务员试用制度是政府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最后一关,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最重要关口。试用期满,经个人小结、用人司、室、科领导和全体同志评议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后的工作1.录用后的任职定级 (1)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五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何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二、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如实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被侵权,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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