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执行人员范围管理序列为基层正职级(原正科级)及以下在岗职工;业务技术序列为高级职称及以下在岗人员;操作序列为所有在岗人员。二、执行条件以在岗职工上年度出勤率为前提条件,井下岗位出勤率达到80%,地面岗位出勤率达到90%的,可参加本年度调增年功工资。(婚丧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可视同正常出勤计算)三、调增标准月度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标准×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5年及以下的,年功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年;本企业工龄5年以上的,年功工资标准以20元为基数,每增加一年标准增加2元;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年功工资标准以30元为基数,每增加一年标准增加3元;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年功工资标准为60元。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