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解决农村土地荒废问题? |
释义 | 农村土地撂荒的情况,在以后会加强制度的帮扶,规范化土地的流转。1、加强扶持政策,正确引导村民复垦撂荒地在《意见》中,清晰提出要加强扶持政策,正确引导村民复垦撂荒地。充分发挥政策方针作用,释放报价信号,完善补助制度,完善保险政策,增加创业扶持,提升栽种比较经济效益。现阶段,补助方面已经施行了多种制度,当中明文规定中提及:要不断提升农业补贴效率,重点扶持粮食作物适当规模经营和农用地地力维护,坚持和完善粮食作物最低市场价制度,主动贯彻玉米大豆经营者补助等各项政策,稳定村民种粮收入。其次还要增加农业保险扶持强度等等。一开始也说了,村民抛荒关键还是收入无法维系整个家庭的生活,因此从多个方面下手提升栽种经济效益是头等大事。 规范化土地的流转有那些管理? 规范化土地流转,促使撂荒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好时机,大家入城打工了也不必担心家里的地荒废,可以流转出去,可是难的是大家消息的不对称,需要地的找不着地,想流转地的又流转不出去。因此条文也提出要规范化土地流转,促使撂荒地规模经营。完善乡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面和产权交易市面,正确引导长期性外出务工、家里无劳力的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引导流转两方将避免农用地撂荒要求列入流转协议内容。国家是激励种植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法将这种抛荒土地和分离土地资源聚集起来发展规模经营的,而且在农业发展变革中,国家也在主动更改,在帮扶方面将逐渐向着规模化栽种人群角度进行倾斜。将具有条件的撂荒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只有改进了土地栽种条件,从而才可以提升土地的栽种经济效益。 总结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粮食生产,九江柴桑区马回岭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认定,土地被征收后长期闲置是违法的。在闲置期内,应当允许农民恢复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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