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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依法服兵役是义务?既然是义务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必须服兵役?
释义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保卫国家的义务。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服兵役。解答如下:
    1、我国虽有规定,但并不是强制的,服兵役都是自愿的;
    2、不是要求每个人都要去,征兵是有名额的,只有通过体检、政审、合格才可入伍;
    3、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4、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义务就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是必须有的担当,逃避义务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作为一个公民,你享受到了公民应有的权力,在义务面前就不能推卸;
    5、公民在享受国家所提供的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服兵役有助于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充当我国的后备兵源,以防不时之需;
    6、我们国家都是自愿参军。如果是每人都服兵役,兵力会急剧上升,会造成很多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
    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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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