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公司断缴纳社保如何补偿 |
释义 | 怀孕期间公司私自停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怀孕情况下辞职的,应及时办理社保缴纳,可以自己继续缴纳。尤其已经缴纳几年或生宝宝时间快到的,更应该及时缴纳,断交后不仅医疗保险不能报,而且生育险也不能享受。不仅要交,还要快,中途不能断交一个月,就是说中途断一个月也不行。 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再帮我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女职工在孕期,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保,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应举报。只要劳动者在劳动期内,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且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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