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必须要替夫还债 |
释义 | 是否要提夫还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妻子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 3.丈夫死亡,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的除外。 4.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妻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5.双方之间有财产、债务处分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妻子偿还的,妻子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一、婚前负债会连累妻子吗 婚前债务不会连累妻子,除非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妻子借高利贷丈夫还有义务还吗 丈夫婚内借高利贷,如果妻子事后对丈夫借高利贷的事进行追认,对所负债务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丈夫所借的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那么丈夫婚内高利借款,妻子有义务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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