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的什么行为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释义 |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一、受教育权包括哪些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的权利具体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处罚如下: 1、根据侵犯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2、如果是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总之,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二、写作业是违法的吗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学生必须写作业,所以学校教师为了具体的课业目标布置相应合理的作业不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以罚抄等方式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的且经教育后不改的,是违法的;对于学生来说,学生写作业是自己对课业的负责,但是并不违法。 三、打学生犯法吗 如果老师殴打学生,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学生受到体罚,教育后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造成轻伤以上的,将以故意伤害罪入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