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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的什么行为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释义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一、受教育权包括哪些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的权利具体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处罚如下:
    1、根据侵犯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者是警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2、如果是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总之,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二、写作业是违法的吗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学生必须写作业,所以学校教师为了具体的课业目标布置相应合理的作业不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以罚抄等方式体罚学生的,情节严重的且经教育后不改的,是违法的;对于学生来说,学生写作业是自己对课业的负责,但是并不违法。
    三、打学生犯法吗
    如果老师殴打学生,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学生受到体罚,教育后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造成轻伤以上的,将以故意伤害罪入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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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