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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驳回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院驳回的意思是,要求不合理,所以不受理诉讼要求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可以申请再审。
    一、夫妻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诉讼离婚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7、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8、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0、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再审需要向哪个法院申请
    再审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
    1、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
    2、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法律认为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2个月内作出裁判。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形有: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三、离婚申诉什么流程
    我国离婚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的意思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一审、二审两个审级,就会获得最终裁判,任何一个案件都要先经过一审才能再上诉申请二审。离婚诉讼中,任一方当事人若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均有权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随之进入第二审程序。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状中注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由案号、上诉的事实及理由等等情况。二审裁判即为最终裁判。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赋予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其中的第202条也同时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依法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等再审申请资料。再审申请被驳回的,还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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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6: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