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决定2021年端午节期间全县所有水域禁止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起龙舟鼓,打造、修建、租借、购置龙舟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