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协委员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就不是监察对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一、监察机关可对哪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机关可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场所: 1、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对涉嫌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按照前款的规定采取留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和监督留置场所。 二、公安局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除法律规定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以外,其他刑事案件均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留置人员是否有罪 若行为人被留置,成为被留置人员并不意味着其一定构成犯罪,任何人只有在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后才能被认定为有罪。《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