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协委员是不是监察对象 |
释义 | 政协委员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就不是监察对象。 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劳动合同里的各项条款,里面的各项约定是不是跟 offer里承诺的一致,包括薪资、福利、签约单位等等,如果不一致,一定要先问清楚再签。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高于offer,如果不一致,以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二、合同作废是否有效 合同写作废不一定是还有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具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的,当事人终止合同后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的,就无效。如果不具备终止合同的情形的,即使写上作废合同也不是无效。 三、派出所打电话是传唤吗 如果派出所只是打电话通知,那么就不是传唤。合法传唤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口头传唤;二是针对公安机关认为其可能是参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应出示书面的《传唤通知书》以及侦查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书。传唤针对的对象是公安机关认为其可能是参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其他的证人、受害人,如要求其他非犯罪嫌疑人的证人、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这个程序,而只能用其他形式要求百姓作证或配合查明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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