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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户口未迁出能享受土地征用
释义
    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原则上是可以的享受原来的村民待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继承权吗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没有权利继承的问题,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已经单独立户,成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就没有原家庭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2、如果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有继承权;
    3、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没有继承权。
    二、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规定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三、农村户口为什么分不到田
    国家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在土地承包期内,家庭人员增加,但土地不会随家庭成员的增加而增加。政策说的很明确,增人不增地反之也一样,减人也不减地。只要土地在其承包期内,不会因为承包人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的死亡,而收回承包地,同样也不会因为承包人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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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2: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