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续盘问的时限是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 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24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