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怎么办转移 |
释义 | 养老保险办理转移一般是前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缴费凭证送到转入地社保局,由转入地进行审核开具联系函,转出地社保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供信息表,并将转移金额汇至转入地社保机构账户。自转入地收到即完成转入办理。 一、根据规定社保转移去哪里办理 1、社保转移去哪社保局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2、社保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二、辞职后社保怎么转移流程是什么?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完成转移接续。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 三、社保转迁需要什么手续 社保转迁的手续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向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公函形式进行联系,完成养老保险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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