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几天 |
释义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具体如下: 1、试用期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其他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出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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