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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能不能起诉债权人
释义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务金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金额。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债务人对所负债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先和债权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又不起诉的。那债务人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金额。
    一、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处理
    对方欠债不还的,债权人需要及时要求其还债。欠债还钱是必须无法避免的,因此既然是债务人自己欠下的债务,那么就要自己想办法及时地把债务还清,这也是债务人必须承担的责任,也是债务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那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实施强制执行。
    二、法院受理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的简捷性决定了在整个督促程序中,对债务人而言,唯一的权利就是对支付令的书面异议权,如果支付令未能送达债务人,则债务人无法行使其对支付令的异议权,因此,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就成为适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条件。但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的事实及理由、向特定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表述。此次《民诉解释》第427条对督促程序的管辖作出进一步规定,即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三、没有借条起诉后怎么还钱
    起诉胜诉后对方不付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起诉后如果对还款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可以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
    并且叫债权人撤诉,钱还清后案子自然就没有了,如果债权人不撤诉,法院开庭时,债务人把已经归还债务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法官会采信的。
    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谈,争取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原告撤诉,撤诉后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对方还会再次起诉。如果协商不成被起诉后,应该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判决生效后也应该积极履行。
    欠别人钱没钱还,应当找借款人协商,让其写出还款计划,限定还款期限。如果到期还是不换,只能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以免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立案,在开庭时要求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官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判决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债务人如果逾期偿还,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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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