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谁? |
释义 | 商业承兑汇票的主旨是指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即为付款人,承兑人需在汇票到期前确认债务并承诺付款。与此相对,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应首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只有承兑人拒绝付款后才能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承兑是商业汇票的必经环节,承兑人是第一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为第二债务人。 法律分析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它的承兑人究竟应该写谁呢?且看正文分解: 写汇票的付款人。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就是汇票的付款人。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一定是出票人,只有出票人自己承兑汇票的时候,出票人才是承兑人。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是远期票据,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汇票不到期,承兑人是不付款的。所以,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在汇票到期前进行承兑,就是要承兑人确认债务,承诺在汇票到期时履约付款。 3.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提示承兑就是在汇票到期前,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让承兑人做出到期付款的承诺。承兑人只有承兑了汇票,他才是汇票关系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如果汇票没有经过承兑,承兑人就不是票据关系人,当然也就不需要付款。所以,承兑是商业汇票的必经环节。提示付款,就是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人足额付款的票据行为。 4.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该首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只有承兑人拒绝付款,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承兑人是第一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是第二债务人。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该首先向承兑人主张权利,在承兑人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后,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结语 商业汇票的承兑是商业汇票的必要环节,承兑人即为汇票的付款人。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在到期前进行承兑,以确认债务并承诺在到期时履约付款。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应首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只有承兑人拒绝付款后,才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承兑人作为第一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为第二债务人。承兑是商业汇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确保了票据权利的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四条 【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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