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原物诉讼时效是什么? |
释义 | 返还原物诉讼时效为两年,权利人可在此期限内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诉讼的主体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和无权占有物的人。返还原物的法律前提是原物的存在。如果在两年内未提起诉讼,则法院将不再受理。 法律分析 一、返还原物诉讼时效是什么? 返还原物诉讼时效是两年。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返还原物诉讼中的主要主体是什么? (一)主体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一方面,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他物权人,至于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不享有物权的人(例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权,也不能享有此种请求权。另一方面,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才有必要返还。 (二)相对人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物的人。具体来说,请求权的相对人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所谓现在占有人,就是指在提出请求之时,仍然占有标的物的人。现在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物权人只有向现在占有人提出请求才能使标的物实际返还给所有人。 三、返还原物的法律前提是什么? 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应以原物的存在为前提。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就是为了保护物权的圆满状态,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实际上物权因其客体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物权人只能请求无权占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毁损,则物权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并承担修理、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物权人遭受了损失,还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围绕着返还原物请求权还可形成其他的一些请求权,如要求返还孽息、费用补偿等问题。 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所有物权,如果被他人所侵害导致原物的所有权受到威胁的,从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可以向法院对对方提起返还原物的诉讼,诉讼的时效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而两年之内没有提交诉讼要求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结语 在保护物权的返还原物诉讼中,时效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规,权利人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受让人占有其遗失物后的两年内,有权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然而,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经营者购得该物,权利人应支付相应费用。此外,权利人还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在返还原物诉讼中,请求权人为失去对物占有的物权人,而相对人为非法占有物的人。唯有在原物存在的前提下,物权人才能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时效的严格限制要求权利人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不再受理。因此,公民应及时行使自身的所有物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章 物权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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