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农村 集体土地 是可以依法流转给个人的,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 土地所有权 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土地承包法 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