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有: 1、考虑到各方的利益,相互理解、相互让步、相互帮助和团结。相邻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后,必须本着相互理解、相互让步、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也应当考虑各方的利益,妥善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在处理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开始。例如,在处理边界纠纷时,如果未划定边界,则应根据方便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新的边界; 3、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种类繁多,法律难以对各种相邻关系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兼顾各方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