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门头牌匾尺寸规定 |
释义 | 城管对门头招牌的要求: 1、除非是名人题字或注册的商标用了繁体字,否则门头招牌必须要用简体字; 2、不得运用纯英文门头招牌,而须加注中文; 3、 商业大街运营门店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运用外打灯,要求选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等等; 4、设置在主干道和首要次干道的运营门店招牌应当配备夜景光源,解决供电手续,并确保夜间亮化; 5、运营门店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头墙面,厚度通常不得超过0.3米; 6、运营门店招牌底部距地上2米以上,顶端有必要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更多详情还请详询本地的城管局。 门头需要城管审批吗 门头是需要城管审批的。 我国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饭店门头需要城管审批吗 饭店门头需要城管审批,以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擅自设置招牌。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在公路及其两侧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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