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是: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认定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 (1)企业已取得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 这是企业实施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也是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主体要件。 (2)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必须实施了支配地位滥用的行为。 这是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客观方面。如果以合法竞争的方式或以国家或政府授权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销售其产品或提供其服务的行为,不仅不为法律所禁止,而且还为法律所保护。 只有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所实施的市场行为限制了有效的、自由的竞争,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时,反垄断法才对之予以禁止和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