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抽逃后是否有表决权取决于情况。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后无表决权的,按其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股东股东资格解除前仍有表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