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易程序可以上诉。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都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简易程序上诉期是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如下: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