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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个产地标记可以办理转让吗
释义
    产地标记不可以转让。产地标记一般属于地理标识,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该商标的相关权利并不属于任何人,属于有关地域内从事有关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即该标识应当认定为公共财产,私人不得转让。
    一、个人商标转让有什么限制
    个人商标转让有以下限制: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如果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向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的,所代理的只能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任何未经过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行为都属于无效转让行为;
    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如果说明力度不够的则尽转让双方可能通过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或者转让方主动公证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
    7、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后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一、个人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有以下: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
    5、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二、个人商标转让流程的具体操作如下:
    1、签订转让委托书;
    2、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注册证明及相关公证文件;
    3、受理之后进入审查阶段,如果出现相关证明和文件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会通知将缺少的材料不齐;
    4、在审查阶段,会对你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验证,如有问题则会驳回;
    5、对相关材料审查后会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产业和产品进行核查。
    总之,当事人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提交或通过商标注册受理大厅提交相关材料,个人不清楚办理的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驰名商标会如何保护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三、什么特征可以辨别集体商标
    可以辨别集体商标的特征:
    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权利取得要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5.转让和权利移转:集体商标原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的办法对其作了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
    6.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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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