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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规劳动合同怎么写
释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纪律;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我们对劳动关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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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9: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