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保金汇算清缴填期间费用哪? |
释义 | 在填报残保金汇算清缴时,一般不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残保金汇算清缴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2、参保人员名单,需要提供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参保时间等信息; 3、工资、工时等相关数据,需要提供参保人员的工资、工时等相关数据,以便计算残保金的具体数额; 4、申报表,需要填写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名单、工资、工时等数据,并签字盖章确认; 5、相关证明材料,如缴费凭证、单位变更登记证明、参保人员身份证明等。 综上所述,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用人单位需要对上一年度的残保金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和汇总,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在该过程中需要请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代理申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咨询或代理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第六条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第十六条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残联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省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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