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指轻伤鉴定标准图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轻伤包括: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重伤一级(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重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轻伤一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c)一手除拇指外食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轻微伤(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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