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范围不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如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交通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但是质押物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质押;抵押物并不因抵押而转移占有;但是质押物必须转移占有,由质权人占有。同一抵押物上可以设置多个抵押权,但是质押物上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