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一、生孩子报销流程是什么? 女职工在怀孕后、流产后或者是计划生育手术前,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该将申请报销的材料带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生育保险窗口。经过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医疗证明。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职工的产假满三十日时,携带申报的材料到当爹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的营养补助,应该要填写一份《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且还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的一日至十日工作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领手续。 二、流产生育金的领取流程是什么? 流产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人员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女职工引、流产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注明孕周期数和手术日期,否则无法作为生育待遇支付的依据)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无需盖章、非晚育) 4、《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在单月申报完全部人员的生育津贴后提交。如当月未申领生育津贴、不必报此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