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南京生育津贴应该怎么领取? |
释义 |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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