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保洁员用工合同的写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用工合同 用工单位: 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工作内容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5、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6、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7、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一、用共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用工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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