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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拖欠工资1年多应该怎么办
释义
    拖欠工资一年多,应通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解决。超过仲裁时效,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但有证据可中断时效。离职之日即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权利与义务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起诉状解决。劳动关系需确认是否存在,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资1年多应该怎么办
    1、超过一年,已过仲裁时效,会受理,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讨要工资的行为,如录音等,可以中断时效。
    若没有则已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离职之日即为应当知道之日。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
    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2、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一条(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本案上诉人(原告)与被上诉人(被告)只要具备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情形,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拖欠工资一年以上的纠纷可能受理,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有录音等证据证明讨要工资的行为,可以中断仲裁时效。若没有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是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引起的争议,可分为既定权利争议和要求新权利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纠纷一般由合同和侵权引起。在维权过程中,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仅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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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