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返回不报备怎么处理? |
释义 | 不是必须的,各个地区要求不同。 北京要求:对于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的到京人员,到京后应在社区指导下,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 上海要求:进入上海后,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 广东要求:如果不是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尽量避免参加大型聚会、大型会议,如要参加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 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 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一、所有外地来临返临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服从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1月20日之后外地来临返临人员,未报告登记的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报告登记,详细说明身体健康状态、疫区旅居史、出行轨迹等相关信息。外地即将来临返临人员到达临汾后应在当日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相关单位登记报告。 三、各社区(村)、各法人单位等要做好接待服务和信息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外地来临返临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疫区旅居史、出行轨迹等相关信息,按程序及时汇总上报。 四、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应及时就近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