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企职工可以兼职的。除非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限制条款,或者企业内部都明确的规章制度有限制内容,否则的话在不有损于原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 国家政策上是有一些文件专门解释的,但是管理属在个人上班的的单位,单位不可能在规章制度上明确是不是可以搞副业,这是个人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自然会根据管理制度作出处理的。 国企员工兼职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1、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2、兼职,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为聘请单位服务。 3、即使是经过批准兼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不能擅自领取兼职单位发放的兼职薪酬或者其他收入。 总而言之,国企员工是可以兼职的,但是是在不损害原企业的前提下,希望大家知晓。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