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级警督在公安局一般属于处(局)级副职,部分属于科(局)级正职。 一级警督为中国警衔体系的第6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浅蓝色,标志为两道横杠加3枚四角星花。 首次授予一级警督的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