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车未过户没签合同,出了事谁负责? |
释义 | 二手车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汽车卖了没过户,签了协议,出了事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买卖机动车已经实际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的,出了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然后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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