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不能的。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以后如果说不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的时候,一般是要按照以下两种中较低的部分进行计量: 1、该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本应该确认的折旧、摊销或者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额度;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以收回的金额。 一般如果账面价值小于上述两类的较低金额的话,不处理,另外,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能转回的。企业将要出售的一项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就需要考虑多个要素,例如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等。 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3、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4、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