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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释义
    黑龙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是:
    1、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69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292元/人年;
    2、全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11484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6888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指导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不得低于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齐齐哈尔市2022年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
    根据2022年8月1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齐民规〔2022〕2号),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8028元/人年、669元/人月,农村低保5292元/人年、441元/人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城市:集中全自理18708元/人年、1559元/人月,半自理19308元/人年、1609元/人月,全护理19908元/人年、1659元/人月;分散全自理13416元/人年、1118元/人月,半自理14712元/人年、1226元/人月,全护理16320元/人年、1360元/人月;
    (2)农村:集中全自理18708元/人年、1559元/人月,半自理19308元/人年、1609元/人月,全护理19908元/人年、1659元/人月;分散全自理8820元/人年、735元/人月,半自理10116元/人年、843元/人月,全护理11724元/人年、977元/人月。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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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