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针对神经损伤而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只有对于神经损伤治疗后、遗留的不可逆肢体功能损害程度评定等级的。 目前我国有多种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都是由重到轻的1-10等级):比如军人就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工伤就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GB/T16180--2006);治安刑事就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交通事故就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没有针对神经损伤而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只有对于神经损伤治疗后、遗留的不可逆肢体功能损害程度评定等级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