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加计抵减怎么算 |
释义 |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相比2022年度四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有什么不同? 1.生产性服务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曾经加计抵减比例为10%,2023年为5% 2.生活服务曾经加计抵减比例为15%,2023年为10% 与之前相比,各自降了5个点。 综上所述,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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