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共有共有人可以出售二手房吗 |
释义 | 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一、无处分权的债权合同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人如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不能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则为违约行为,它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若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而处分权人拒绝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如何追究无处分权的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轨迹大致经过以下阶段: (1)未经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买卖合同绝对无效; (2)买卖合同原则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绝对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三、如何证明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证明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要求: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应当表示真实; 3、房屋销售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夫妻一方签订销售合同时,买受人有义务审查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以夫妻名义登记或者非合同签字人名义登记的,买受人只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未经夫妻另一方授权不能轻易认定买受人为善意,无权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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