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的产权证怎样办理 |
释义 | 一、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所需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备注】:不同城市办理材料不同。 二、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地产评估,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等。 4、缴纳交易费用。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即可,一般是交按房屋3元一平方米收。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工本费等等。 【备注】:具体办理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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