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 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第四,当事人各自举证及互相质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明。 第五,宣读鉴定结论。 第六,宣读勘验笔录。 第七,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 第八,审判人员认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