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安全、装备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井控工作的开展。2.井控管理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井控装置和井控技术管理及检查工作,公司其他部门予以配合。3.公司各项目部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4.各井队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5.公司生产部配备专(兼)职井控技术人员和井控管理人员。各片区配合兼职井控管理人员。6.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7.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各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井控检查,各井队每班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井控规定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