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心营业厅。 1、家中已安装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表,需开通使用 。 2、携带身份身份证、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户口本)到中心营业厅签订供用气协议,收取10元/年/户的燃气意外事故保险费 。 3、灶具开通,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联系上门开通。如果需接热水器气管,受理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联系上门接管开通。 一、开通天然气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一般准备好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也可以),户主的身份证,代办的话,代办人的身份证,银行代扣费的,还要准备一个账号,最好先电话咨询天然气公司的客服。 2、需要提供个人户口本+房产证+个人有效身份证+开通费用。 3、具备安装条件,已购买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且灶具放在户主家中(请自备灶具电池),已安装灶台,且灶台不能使用易燃材质,灶台孔已由灶台安装人员打好。 4、天然气入网费单据原件,户主身份证(与入网费缴费单据姓名一致),天然气灶具合格证或说明书,报名安装件完全具备后,携所需证件到天然气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报名后由燃气公司安排工程人员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