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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专用章的正确盖法
释义
    发票专用章应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一、收据上盖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鉴于公章一般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
    收据在实务当中也一般将其看作合法收据。在收据上
    盖章,主要是为了起到物项或款项已经收到验证或者
    是确认作用。同时在收据上盖了章,也就代表公司对
    于这份收据已经认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
    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专用发票的要求是什么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款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样票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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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