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地块区位 本次修改范围位于乡域东部神岩山脚下,东城角村东,总面积26.02公顷。 二、修改内容 将原总规中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修改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殡葬用地),用地面积26.02公顷。 三、修改地块基础设施规划 1、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现状神岩山大道基础上予以优化线型、拓宽路面并形成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7米,具体线型及红线宽度根据《元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确定。 规划地块内建设宽度不小于4米的交通通道。地块内配建停车场面积不宜小于墓区总面积的2%,结合公墓主要出入口设置。 2、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水源接市政管网,结合道路新修和改造工程,进行管网建设。 3、排水工程规划 地块内配建1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管道沿道路敷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