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刘某的大学同学在云南从事玉石生意,刘某想在本地开一家玉器店,由他的同学为他提供货源。刘某预计需要投入60万元,但是他自己只有15万元存款。刘某就向自己的好友吴某提出借款50万元,并告诉吴某可以以自己100平方米的现有住房作抵押,借款期限为五年,每年偿还部分借款和利息,五年后还清所有借款。吴某经过考虑,认为刘某的房子不值50万元,遂表示只能借给刘某30万元。而刘某则称自己的房子在黄金地段,至少值50万元。双方就房屋价值的问题争执不下。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确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当事人协商议定;第二种就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本案中,刘某和吴某对抵押房屋的价值持不同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此时要想公平地确定房屋现有价值,就需要找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由房地产专业人员凭借专业评估知识与素养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双方当事人是比较公平、公正和可信赖的做法。 在确定房屋价值时最客观的方式就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但是这样需要抵押人承担评估费用,而评估费用一般是根评估,但是这样需要抵押人承担评估费用,而评估费用一般是根据房产的价值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