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房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房产过户可以代办。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房产过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其中一方也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但是必须公证过的委托书。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办房产过户手续,那可以委托别人代办,卖方委托办理的,必须要公证过的委托书,买方要手写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 一、委托公证后要变更委托人怎么办 如果要变更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者提出口头通知。 公证的时候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 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证未通过房产中介过户的,必须写明合同条款和违约情况。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房产证上的当事人必须在场(如果已婚,则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并签字,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卖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的,必须先写一份委托书,然后到司法局办理公证,带一份户口簿复印件。 三、公证委托时受托人是否去公证处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 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 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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